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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情穩定慢性病患需長期照護者(如:中風、失智症、植物人)

  •  出院後生活無法自理,仍需繼續接受護理者

  • 有管路者(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

  • 氧氣需求者

  • ​長者短期托顧

  • 復健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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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經新北市政府轉介托育養護於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或長照中心者。

  • 新北市及台北市機構喘息:

  服務對象: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64歲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服務對象: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市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本要點補助:

  1. 為列冊低收入戶,經照管中心評估為輕度或中度失能,並依其家庭支持功能認有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必要。

  2. 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得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津貼(以下簡稱中低收入老人),經照管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

  3. 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其無扶養義務人、扶養義務人無力扶養或戶內無親屬,經本府社會局認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而有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必要,並以專案申請。

​以住民為中心之整合性專業團隊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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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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